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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楼宇服务处
发布时间:2011-11-13

职责范围:履行与机关签订的物业合同,做好总局机关办公楼各项物业服务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;承担总局会议服务工作;负责总局3、5、9号办公楼安防、消防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和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工作;维护总局办公楼安全、有序的办公环境;履行与中心签订的经营服务指标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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