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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处
发布时间:2011-11-13

职责范围:负责总局自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、服务及办公区域基建维修工作。负责住宅小区供水、供电设施设备的运行、维护和保障工作;负责住宅小区内保洁、绿化、防火、治安、车辆管理和保安工作;负责总局机关委托的房屋维修、中心内部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核、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;负责体缘物业公司、副食基地管理工作;履行与中心签订的经营服务指标;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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